发布时间:2015-10-14 10:30 我要投稿
为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维护城市良好形象,方便群众安全出行,有效解决市城区三轮车无序发展、非法营运、乱停乱放、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问题,根据国家、省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从10月15日起,我市将对城区规定区域内通行的三轮车开展专项整治,整治内容包括,除老年人作为代步工具的三轮车及残疾人作为代步工具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市民自用三轮车外,对市城区三轮车实行限时限区域管理,限行时间为早7∶00至晚22∶00,限行区域为魏武路以西、彭花路以北、黄河路以南、后河路与新华路交叉口以东。对以上三种符合规定的三轮车实行标识化管理,统一到工信局领取车辆通行标牌,已发放牌照的车辆不准用于载客营运活动。整治范围为:包括单位、个人自用三轮车、残疾人助力车,非法营运电动车、三轮车、四轮车。整治重点为:非法营运;违反规定在限行时间限行区域内行驶;无证、无牌、私自改(拼)装三轮车上路行驶行为;三轮车违反规定停放行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违法占道经营以及违反禁行标志的行为。凡违反通告的三轮车,由公安、城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对违反规定驾驶机动三轮车的,予以行政处罚;对驾驶拼装、改装、报废机动三轮车和无车辆通行标识机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予以罚款并处扣留车辆;对从事非法营运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予以罚款并处扣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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