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1-05 12:47 我要投稿
市人社局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进行年审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基本医疗保险金的合理支出和使用,根据《长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葛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长葛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办〔2012〕1号)和《关于对2014-201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实施年审的通知》(长人社〔2015〕18号)文件的规定,2015年人社局组成两个检查组分别对我市56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进行了年审。
此次年审主要针对医疗定点单位的依法执业、制度建设、基础管理、服务管理和信息网络管理等进行检查,统一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采取自查、暗访和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在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基础上进行。
根据检查情况,结合日常工作进行评价后,对40家考核合格单位,医保经办机构续签下年服务协议;对问题突出的13定点药店和1家医疗机构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对3家问题严重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资格。今后人社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单位服务行为、服务质量、刷卡内容的日常监管,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高效运行,使医疗保险惠民政策得到有效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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