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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工商局履行双告知义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摘要]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文件精神,长葛市工商局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 “双告知”即是在准入环节中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对商事主体照后告知。即核发营业执照时,根据申请人的经营意向,...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文件精神,长葛市工商局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 

“双告知”即是在准入环节中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对商事主体照后告知。即核发营业执照时,根据申请人的经营意向,在受理环节详细告知申请人凡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改后置经营项目的,须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到相关许可审批部门办理许可审批事项。二是对后续监管部门照后的告知。相关后续监管部门可通过市场主体信息共享平台获取商事主体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经营者的姓名、联系电话等新登记企业的注册信息,及时掌握商事主体的登记情况,及时跟进许可审批和监管工作,进一步推动监管部门落实事中事后监管中“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职责。 通过“双告知”,一方面有利于让申请人及时了解到“先照后证”改革后,拿到营业执照后仍需取得相应审批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另一方面有利于实现各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的互联互通、联动响应,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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