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07 16:32 我要投稿
为切实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近日,长葛市人社局根据《关于转发河南省人社厅调整2016年度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许人社[2016]7号文件精神,对一级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再次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已是我市连续第12年提高工伤待遇标准,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此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共有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具体调整标准为:对符合条件的1至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190元、180元、170元、160元、150元、140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其标准分别按许昌市2015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和30%确定;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110元(孤寡老人为100元)、其他亲属每月增加9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110元)。
此项政策自201年1月1日起执行,近期将全面调整补发到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工伤人员的有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工伤人员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同时,为确保保险基金使用安全,长葛市人社局积极加强稽核认证管理,对享受工伤待遇人员严格进行身份认证,认证一人、发放一人,确保工伤保险待遇发放准确、及时,切实杜绝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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