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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水利项目标段拿得头奖

[摘要]本报讯(记者 武芳)日前,记者从市水利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获悉,经核查认定后,在市区河湖水系连通项目46个标段中,有11个标段初步具备通水条件,拿得头奖。一个标段最多可以得到40万元奖励。 这11个标段具体为:学院河饮马河综合治理工程龙泉街至周庄街段、...

  本报讯(记者 武芳)日前,记者从市水利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获悉,经核查认定后,在市区河湖水系连通项目46个标段中,有11个标段初步具备通水条件,拿得头奖。一个标段最多可以得到40万元奖励。

  这11个标段具体为:学院河饮马河综合治理工程龙泉街至周庄街段、省道220线至尚德路段、尚德路段至永兴东路段、永兴东路至永昌东路段,清潩河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天宝路至许扶运河中心线右岸至天宝路至八龙桥左岸、陈庄街至天宝路段、永昌西路至天宝路段右岸至永昌西路至陈庄街段左岸段,清泥河综合治理工程南外环路至许昌县与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交界处段、高营闸至七里店街段,东区湿地公园东城区段、许昌县段。

  据了解,为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充分调动中心城区河湖水系连通项目各建设单位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实现6月底通水目标,确保安全度汛,经市水利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研究,决定实行《中心城区河湖水系连通项目建设奖惩制度》(以下简称《奖惩制度》)。具体的奖惩标准是:5月底前实现通水目标的,每个标段奖励30万元;6月10日前实现通水目标的,每个标段奖励20万元;6月20日前实现通水目标的,每个标段奖励10万元。5月15日前绿化工程量完成50%以上且6月底前实现通水目标的,每个标段额外奖励10万元;6月30日前没有实现通水目标的,每个标段处罚30万元;6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实现通水目标的不予奖惩。经考核符合奖惩条件的,奖励资金由市水利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奖励标准划拨至项目所在县(市、区)财政账户或市直责任单位账户,处罚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从相关县(市、区)财政账户和市直单位年度预算经费中扣除。

  在《奖惩制度》实施后,各个标段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抢抓进度,形成了你追我赶、相互竞争的良性循环,有力地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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