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1-08 10:17 我要投稿
近日,记者从区安监局了解到,2016年魏都区辖区内计划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169家,其中常年零售网点19家,临时零售网点150家。常年零售网点按照只减不增原则,目前处于饱和状态。临时零售网点目前已经可以申请,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可携带相关材料,自即日起至2016年1月24日,到区综合办公楼1447房间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咨询电话:0374—5056252。 烟花爆竹经营者 应符合布点原则 据区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股相关负责人介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进行,以确保我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按照布点规划,解放路中段(建设路至新兴路之间路段)的零售网点在原有基础上只减不增。帝豪路(解放路至五一路之间路段)在原有基础上不增加新的网点。以下地点不予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春秋广场、文峰广场、帝豪广场、魏武帝广场以及外围100米范围内;电影院、公园、文化宫周围50米范围内;颍昌大道、七一路、人民路、建设路全线;火车站广场周边100米;其他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为不符合安全条件,不易经营烟花爆竹的地点。其他路段按布点原则及要求进行布设。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 应符合相关条件 据了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符合以下条件:符合经营布点原则;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考试且成绩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零售网店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零售网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许可证如何申请 临时零售网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截至2016年2月16日,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可到区综合办公楼1447房间咨询办理。所需材料清单如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承诺书、经营场所产权和使用租赁证明、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与在区安监局备案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许昌市华豫日杂陶瓷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县龙祥花炮有限公司)签订的供货协议、消防器材配备情况证明等。(来源:今日魏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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