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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开展活禽屠宰及销售集中整治活动

[摘要]6月18日,魏都区食安办、魏都区畜牧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活禽屠宰及销售的告知书》,18日起对魏都区活禽屠宰及销售进行集中整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19条“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发...

6月18日,魏都食安办、魏都区畜牧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活禽屠宰及销售的告知书》,18日起对魏都区活禽屠宰及销售进行集中整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19条“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第25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规定,18日起对魏都区活禽屠宰及销售进行集中整治。集中整治期间,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无禽类检疫手续的商户一律停止宰杀及销售活动。

集中整治之后,魏都区将对活禽屠宰及销售实行“限额准入、五个统一”。“限额准入”,即每个市场区域的活禽屠宰经营户数量固定,符合活禽屠宰经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方可准入;“五个统一”,即活禽屠宰经营“门头标识统一、店铺编号统一、人员工装统一,操作规程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把活禽经营店打造成群众放心的“品牌店、形象店”。

请活禽屠宰及销售商户接本告知书后,立即停止禽类屠宰及销售活动,依法向魏都区畜牧局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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