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4-03 12:48 我要投稿
为进一步规范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确保持证人员和用人单位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2016年7月1日前办理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时间截至3月20日。 此次年审对象为持有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或失业登记人员,2016年7月1日之后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不参加此次年审。年审内容包括劳动者基本信息变化情况,劳动者就业失业状态变化情况,享受创业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情况,有无转借、转让、出租、伪造、涂改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违规行为。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享受创业就业扶持政策的唯一凭证。持证人员需要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辖区社区参加年审。户籍地(常住地)发生变化的,应到新户籍地(新常住地)就业失业登记证发证机构年审。逾期不办理年审的,登记证将会作废,且不能享受当年度创业就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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