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14 12:56 我要投稿
12月8日,我县召开学习王怀普先进事迹动员报告会。县委政法委书记张西江及县法院代院长李红伟、县检察院代检察长王伟等出席会议。
王怀普,原任县法院民一庭庭长,1992年7月从河南省司法学校毕业,分配到县法院工作。在23年的工作中,他从书记员做起,先后在长村张法庭、五女店法庭、灵井法庭等基层法庭工作21年,因工作劳累,积劳成疾,医治无效,于今年5月1日去世。今年10月,县委政法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向王怀普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号召全县政法干警向王怀普同志学习。
在听取了王怀普先进事迹报告后,张西江指出,一要充分认识开展学习王怀普先进事迹活动的意义,为平安许昌县建设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坚强组织保证。二要努力学习王怀普先进事迹的精神内涵。学习他恪守信念、对党忠诚的政治品质,学习他一心为民、鞠躬尽瘁的公仆情怀,学习他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学习他公平公正、廉洁奉公的清廉本色。三要认真开展学习王怀普先进事迹活动。加强领导,稳步推进。政法各单位要及时研究部署学习活动,认真制定学习活动实施方案,努力在全县各单位掀起学习王怀普先进事迹的高潮;示范引领,深入挖掘。把学习王怀普先进事迹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与各自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务求取得实效;扩大宣传,增强力度。政法各单位要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载体,广泛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力争向省、市推送这一重大典型。《我县召开学习王怀普先进事迹动员报告会》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xuchang.yuduxx.com/xcxian/291248.html,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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