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18 09:45 我要投稿
按照《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襄政〔2015〕27号)的有关要求,申请购买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的购房户须注意以下要求:
一、购房时间认定:购房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二、补贴房屋类型:商品住房。
三、补贴标准:县财政给予每平方米136元的购房货币补贴。
四、申请购房补贴须提供材料:1、购房人身份证明;2、经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3、商品房销售不动产发票;4、契税完税凭证。以上所有购房材料日期均应为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内,同时均应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并验原件。
五、购房补贴审批表领取地点:申请人携上述材料到县会计支付中心(县行政审批中心一楼,中心路东段1946号,联系人:杨敬德,电话:13569498366),领取《襄城县领取商品房购房补贴款申请审批表》,并据实填写。
六、申请购房补贴手续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内,县房产管理部门、地税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办理完毕,购房户凭审批表及上述资料到县会计支付中心专设窗口领取补贴款(联系人:李丽,电话:3993952、3993956)。
襄城县领取商品房购房补贴款申请审批表
购房人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房屋坐落位置: 小区 幢 单元 楼 户
房屋面积(以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合同约定为准) 平方米
购房时间: 年 月 日
房管部门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税务部门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意见:经审核,同意按 平方米,每平方米按136元,共计 元,大写: 补贴。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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