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24 10:01 我要投稿
近期,随着天气变化,秋收已经开始。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全县“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黑一块田”,全面取得禁烧工作胜利,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襄城县委、县政府出台《襄城县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奖惩办法(暂行)》,对在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中工作不力单位进行处罚,对工作突出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奖励表彰,具体办法如下。
惩 罚
1.经济处罚
凡发生秸秆焚烧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罚所在乡(镇)50万元。
(1)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
(2)省政府禁烧督查组现场发现的;
(3)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现场查实的;
(4)市政府督查组、市委市政府“两办”督查组、市禁烧办督查组现场发现的。
经县督查组发现核实的,每一处焚烧现象,罚所在乡镇10万元。
2.行政问责
(1)对第一次发生秸秆焚烧的乡(镇),对所在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给予通报批评,并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对第二次发生秸秆焚烧的乡(镇),对该乡(镇)党政正职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3)对秸秆焚烧失控(连续发生秸秆焚烧三次及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被省、市政府通报批评或被省、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乡(镇),对乡(镇)党政正职和分管负责人就地免职。
奖 励
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突出的先进单位及个人、禁烧督导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1.奖励资金。当季秸秆禁烧罚款的10%用作先进个人和举报人奖励,10%用作工作经费,80%用作综合利用奖补。
2.奖励对象。禁烧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禁烧督导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单位。
(1)先进个人奖励。对禁烧措施得力、没有发生一起秸秆焚烧的乡(镇),表彰奖励党政正职和分管负责人。
(2)举报人奖励。对点火者进行举报,并经核实的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3)综合利用奖补。对禁烧工作先进单位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单位采取以奖代补方式。
一是农机购置补贴。对购买秸秆还田机、粉碎灭茬精播机、打捆机、旋耕机、免耕施肥播种机、深松机、联合整地机等机械的,在享受国家农机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购置补贴。
二是秸秆收储补贴。对规模以上养殖企业和收购大户收储秸秆的,给予一定补贴。
三是其他利用途径补贴。对从事秸秆加工增值、生产食用菌、制作板材的企业,给予一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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