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都网 > 河南新闻 > 许昌新闻 > 襄城县新闻 >

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我县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

[摘要]襄政办〔2015〕36号 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完善我县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015年8月28日,我县出台《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襄政〔2015〕27号)后,全县各级各...

襄政办〔2015〕36号

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完善我县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015年8月28日,我县出台《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襄政〔2015〕27号)后,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和要求,刺激了全县住房消费,有力推动了全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了全县经济社会稳定。为了进一步拉动内需,增加岗位,扩大就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同时,结合群众在办理购房补贴手续时遇到的实际问题,经县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对我县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购房货币补贴认定条件

将《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襄政〔2015〕27号)中“购房户持经备案的购房合同、不动产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到县财政局指定地点领取购房补贴款,时间认定以契税完税凭证日期为准”调整为“购房户持经备案的购房合同、不动产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于2016年3月31日前到县财政局指定地点领取购房补贴款,时间认定以经县房管部门备案合同日期在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为准;不动产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日期在2016年3月31日之前为准。”

二、增加实行购买商业用房中的门面房货币补贴政策

自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凡在我县购买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在售商业用房中的门面房(不含二手房),并在县房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的,县财政给予每平方米150元的购房补贴。购买商业用房中的门面房(不含二手房)户持经备案的购房合同、不动产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于2016年8月31日前到县财局指定地点领取购房补贴,时间认定以经县房管部门备案合同日期在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之间为准;不动产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日期在2016年8月31日之前为准。

本通知和襄政〔2015〕27号文件涉及的有关政策由县房地产市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5年11月28日



《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我县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河南新闻-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xuchang.yuduxx.com/xiangcheng/282008.html,谢谢合作!

[责任编辑:admin]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详细声明请点击进入>>

返回豫都网首页
版权所有: 豫都网 Copyright(c) 2010-2015 YuDuWang Network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3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admin@yuduxx.com
未经豫都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