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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调成各类矛盾纠纷2659起——襄城县司法局建立“三项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保障体系

[摘要]摘要:该司法局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联动调处机制,明确村级内部发生的简单纠纷,主要由村级负责调处; 日前,记者从襄城县司法局获悉,2015年,该司法局坚持树立“大服务、大调解、大发展”的理念,按照“规范乡(镇)级、强...

摘要:该司法局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联动调处机制,明确村级内部发生的简单纠纷,主要由村级负责调处;

日前,记者从襄城县司法局获悉,2015年,该司法局坚持树立“大服务、大调解、大发展”的理念,按照“规范乡(镇)级、强化村级”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建设思路,通过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联动调处、调解员队伍选拔培训等三项机制,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体系,共组织排查矛盾纠纷2673起,调成2659起。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机制。该司法局要求乡、村两级调委会组织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节假日、“两会”等重要时期每周开展一次排查,针对排查出的苗头性矛盾纠纷,在做好调处化解的同时及时上报。同时,该司法局每月定期召开由各乡(镇)司法所所长参加的工作例会,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进行梳理汇总,并拟出处理意见,报相关领导审阅后逐一落实调处责任。

建立联动调处机制。该司法局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联动调处机制,明确村级内部发生的简单纠纷,主要由村级负责调处;较复杂的矛盾纠纷由乡(镇)调委会(司法所)牵头,协调综治办、派出所等部门联合调处;较大社会影响的纠纷,邀请县、乡人大代表及有威望的党员群众参与调解听证,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

建立调解员队伍选拔培训机制。在选拔村级调解员的过程中,该司法局坚持实行党员群众推荐、村“两委”选拔、乡(镇)调委会考查确定的方式,选拔了一批懂法律、善调解、群众信任的基层人民调解员,每年通过采取“以会代训”等形式对其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政策法律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据统计,2015年,襄城县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2673起,调成2659起;通过排查预防纠纷715起,通过调解防止民转刑案件27起115人次;防止群体性上访41起429人次,防止群体性械斗7起79人次,有力维护了全县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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