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0-06 09:04 我要投稿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近日襄城县工商局迅速采取措施,强化整治力度,扎实做好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襄城县工商局成立了由局长唐春萍任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襄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目标责任,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召开了全县工商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对全县工商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基层工商所加强领导,积极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严格按要求抓好落实。
二是强化执法检查。按照许昌市工商局《关于加强燃煤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7月25日以来,襄城县工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煤炭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强化禁燃区域内监管力度,禁止在禁燃区域内销售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加强对日常监管和教育,督促煤炭及其制品经营者履行相关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梳理本辖区本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加强对流通领域销售的煤炭、石油焦,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高污染燃料等商品的监督检查,做好监管档案和台账,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集中开展查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燃煤行业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经营户办照,坚决取缔无照散煤、高污染燃料经营户。
三是强化质量抽检。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涉及商品的抽查检验力度,有针对性的开展商品质量连续性定向跟踪抽检,倒逼经营者履行相关责任义务。襄城县工商局将于近期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全县流通领域销售的商品煤及蜂窝煤抽检10个批次,适时向社会公布商品抽检结果,强化对经营者的信用约束。
四是强化督导检查。7月25日至7月29日,县工商局大气污染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辖区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散煤销售点进行督导调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书面反馈,实行催办督办工作制度,做到不拖不压不误、快办快结快反馈。同时,要求各基层工商所对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排查,并及时向县局报告排查情况和存在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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