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都网 > 河南新闻 > 许昌新闻 > 襄城县新闻 >

襄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征缴工作开始啦!

[摘要]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近日,襄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召开了2017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动员会,全面启动了2017年城乡居保基金征缴工作。 一、征缴时间 3月13日至4月10日。...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近日,襄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召开了2017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动员会,全面启动了2017年城乡居保基金征缴工作。

一、征缴时间

3月13日至4月10日。

二、参保范围

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三、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6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县政府依据上级有关政策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对选择100元—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政府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政府每人每年补贴60元;对参保的重度残疾人,县财政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

四、征缴方式

1、村级协办员把“集中征缴”期间续保人员缴纳的保费,按照规定要求到地税部门指定的缴费地点进行缴纳。

2、新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到乡镇社保所办理参保登记,工作人员在“河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录入人员信息,再到地税部门指定的缴费地点进行缴费。

3、补缴人员需先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保所提出补缴申请,领取养老保险补缴申报单,再到地税部门指定的缴费地点进行缴费。

4、未办理参保关系转移的参保人员需先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保所提出转移申请,待参保关系转移完成后再到地税部门指定的缴费地点进行缴费。

襄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十问十答

1、如何遵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程序来办理参保?

答:参保居民携带户口薄、身份证到其户籍所在村(社区居民)委会提出参加城乡居保申请,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重度残疾人持户口薄、身份证和县级以上有效证件到村(社区居民)委会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并报乡(镇)核实。

2、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参保人如何缴费?

答:自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施行之日起,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3、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参保人如何缴费?

答:自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施行之日起,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足额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缴费时间越长、缴费额越多,养老保险待遇也就越高,政府鼓励中青年城乡居民长期缴纳养老保险费。

4、漏保人员参保如何缴费?中断人员如何接续?

答:漏保人员要求加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时,从应参保之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的年份不享受各级政府的缴费补贴。中断缴费人员接续时,应补缴中断期间所欠年份的养老保险费,补交年份不享受各级政府的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得低于15年。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支付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保人年满60周岁,经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直至死亡。我县从2012年7月1日,已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不需缴费,可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烈士遗属、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基础养老金为12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构成;

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按照国家政策适时调整)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个人账户储存额÷139(养老保险计发系数)

6、参保人什么时间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有没有保障?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从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开始享受。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全额补贴,可确保养老待遇长期发放。

7、养老保险标准会提高吗?

答:县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本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物价上涨幅度和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基础性养老金标准。

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答:参保人户口在本县内乡(镇)之间迁移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户口迁居县外的,可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全部资金转入迁入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9、参保人若在缴费期间死亡,所缴养老保险费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在缴费期间出国(境)定居或死亡的,个人帐户资金余额一次性退还给本人或支付给其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10、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人员死亡时,个人缴费没有领完怎么办?

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死亡后,个人帐户资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咨询电话:0374-3998601、

         0374-3998620


《襄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征缴工作开始啦!》河南新闻-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xuchang.yuduxx.com/xiangcheng/573110.html,谢谢合作!

[责任编辑:admin]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详细声明请点击进入>>

返回豫都网首页
版权所有: 豫都网 Copyright(c) 2010-2015 YuDuWang Network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3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admin@yuduxx.com
未经豫都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