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4-05 16:40 我要投稿
为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营造廉洁、文明、节俭的节日氛围,4月1日上午,库庄镇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传达县纪委《关于严明“清明”“五一”期间纪律工作的通知》(襄纪发〔2017〕2号)文件精神。
一是严格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四个严禁”,除单位统一组织祭奠英烈活动外,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相互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钱物;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二是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节日期间正风肃纪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党员领导干部既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倡导文明祭扫,引领新风尚,又要敢抓敢管。要以清明缅怀先辈为契机,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家庭美德,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以自身清正为家人树立标杆,培育传承弘扬廉洁家风,以良好家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促进党风政风持续转变。
三是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群众举报,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造成重大影响的严格“一案双查”,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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