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27 14:47 我要投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全面提高城乡低保管理服务水平,确保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襄城县民政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坚持四个严格,努力打造阳光低保。
一是严格办理程序。严格按照户主申请、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低于我省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均可直接到乡镇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政府在接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人员逐一入户对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核;县民政局全面审查乡镇政府上报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且严格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抽查。
二是严格公示制度。我县目前95%以上的行政村都有瓷片制式的固定性低保公示栏,对低保对象进行长期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保障对象的姓名、家庭人口、致贫原因、保障类别、保障标准和举报电话等。公示时间依照“三榜公示”的程序进行。将经村级民主评议的拟保对象进行第一榜公示;将经乡镇政府100%入户调查审核后的拟保对象名单进行二榜公示;将经县级民政部门进行30%抽查审核后,已批准的保障对象进行第三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严格年审制度。根据城乡低保对象的年龄、家庭条件、劳动能力、健康状况,实行A、B、C分类管理,分类施保,定期审验。乡镇政府按照审核程序,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严格按照A类对象每一年审验1次,B类对象每半年审验1次,C类对象每季度审验1次。
四是严格资金管理。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由县财政局按县民政局提供的低保人员名单及发放金额,将资金拨付到县信用联社。然后由县信用联社按人员名单、发放金额将资金打入到个人账户,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方便了低保群众,也有效避免了资金棚架、滞留、挪用等情况的发生。
2017年以来我县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869.8万元,有效保障了我县低收入群体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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