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都网 > 河南新闻 > 许昌新闻 > 襄城县新闻 >

转移账户资金不还钱构成拒执罪被判刑

[摘要]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转移账户资金,不履行还款义务,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的案件,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2013年1月11日,襄城县人民法院对侯某诉被告人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王某归还...

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转移账户资金,不履行还款义务,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的案件,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2013年1月11日,襄城县人民法院对侯某诉被告人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王某归还侯某借款4万元。民事判决生效后,襄城县人民法院陆续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罚款决定书等执行手续,但王某一直未予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全部义务。2016年3月至2016年10月期间,王某在其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所开账户有大量资金存入,王某将上述款项予以转移,致使襄城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襄城县人民法院经认为,被告人王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王某归案后已全部履行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取得了被害人侯化朋的谅解,且当庭自愿认罪,酌定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转移账户资金不还钱构成拒执罪被判刑》河南新闻-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xuchang.yuduxx.com/xiangcheng/669437.html,谢谢合作!

[责任编辑:admin]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详细声明请点击进入>>

返回豫都网首页
版权所有: 豫都网 Copyright(c) 2010-2015 YuDuWang Network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3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admin@yuduxx.com
未经豫都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