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07 11:10 我要投稿
一是实行养殖场区建设审核备案制。在全县推行规模养殖场区审核备案制度。即:建场前拟建项目单位或个人要向县畜牧部门递交1份申请、3份资料(养殖场选址审核表、规划图纸、施工方案),村委会、乡政府、县畜牧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在用地、防疫条件等方面进行三级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畜牧部门下发项目备案通知,允许开工建设,确保养殖场区达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行”的“三高”标准,从源头上控制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加大饲料、兽药、畜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兽药饲料、经营使用违禁物品、收购贩卖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三是严格流通环节的质量监控机制。配合上级业务部门作好畜产品抽检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积极完善县级质检中心和企业质量监管体系,提高装备水平,提升监测能力。全县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5%,饲料、兽药抽检合格率达到96%,瘦肉精监测合格率达到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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