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10 09:23 我要投稿
一是严把产地检疫关。加强养殖环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督促规模养殖场(小区)建立完善的免疫档案,加强产地检疫管理。二是严把屠宰检疫关。向定点屠宰场派驻官方兽医,对进入屠宰场的牲畜,严格查验检疫合格证明,实施同步检疫,做到随宰随检,确保上市肉品安全。三是严把公路检查关。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对调运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严格验证手续,并做好登记,防止动物疫情跨区域蔓延和外疫的传入。四是严把流通环节监管关。加强动物、动物产品交易市场,以及动物产品的加工、贮藏场所等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有针对性的加强禽类交易市场、养殖场等场所的监督检查。五是严把无害化处理关。对养殖、屠宰、流通环节发现的病死动物及产品,严格按照“四不准一处理”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宰检疫环节和流通环节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六是严把禽流感防控关。切实做好动物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加快禽流感疫苗的免疫注射,免疫家禽18.5万羽;发放消毒药品6吨,开展对所辖区域的牲畜圈舍、畜禽交易市场等场所“拉网式”、“地毯式”消毒;开展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排查监测工作。七是严把“瘦肉精”抽检关。在生猪产地检疫、公路监督检查、屠宰检疫等环节加强“瘦肉精”抽检力度,明确生猪收购者、贩运者、定点屠宰场(厂)是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实行无“瘦肉精”承诺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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