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04 15:02 我要投稿
一是不准收购体重不达标生猪。要求收购生猪体重必须100公斤以上,否则不得进厂屠宰。二是不准收购营养不良、严重消瘦、四肢皮肤肿胀溃烂、染病的生猪。否则一经查实处当事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是不准来路不明的生猪入厂屠宰。生猪进厂,屠商必须出示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要求防检员加强检疫,谁管谁检谁开票谁挂牌,产检证明上必须如实记录标识号备查,否则,禁止生猪进厂,并要依法依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鄢陵县“三不准”规范生猪屠宰管理》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xuchang.yuduxx.com/yanling/284357.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