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14 12:57 我要投稿
一是对检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迅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采取断电、查扣设备、拆除设施等措施予以取缔。二是对已关闭的企业,增加现场检查频次,同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对取缔不彻底、生产设备仍然保留的、有可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能重新恢复生产的企业,采取进一步清除措施,增强其恢复生产的经济成本。三是对屡查屡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涉嫌环境犯罪的企业违法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截至11月底,全县环境监察机构共组织开展现场检查1628人次,新建和在建项目现场检查381人次,查处纠正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60余起,关闭“十五小”企业1起;接受环保投诉并受理有效举报件23起,结案23起,按期结案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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