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2-04 10:16 我要投稿
一是程序回避。将每一位稽查人员的社会关系逐一进行登记,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稽查人员社会关系档案,对稽查选案的分配,按照回避制度的规定合理进行分配,确保制度的贯彻运行更加有效。二是主动回避。在实施稽查中,稽查人员认为自己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回避的,提出申请,由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回避。三是随机回避。在实施税务稽查中,如出现一些意外情况,对于回避制度规定要回避的,实施稽查的人员必须主动回避,确保制执法监督权的有效实施。四是完善约束机制。重点推行了稽查查前告知、查后监督反馈制度,并且实行一案一监督,使稽查人员随时置于有关规定的约束之下。五是严肃责任追究。凡是在执法过程中应回避而未回避的,一经发现扣减当期的责任制考核分数。对纳税人反映的稽查人员不良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稽查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2015年以来,该县共检查企业29户,查补入库税款1209.37万元,罚款54.94万元,加收滞纳金51.06万元,实施稽查过程中,稽查人员主动提出回避6户次。
《鄢陵县建立执法回避制度强化税务稽查执法监督》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xuchang.yuduxx.com/yanling/329325.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