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16 10:02 我要投稿
一是执法对象“抓重点”。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危害严重用人单位、涉氨、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存在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的企业;各级隐患挂牌督办的企业;群众举报或信访涉嫌违法行为的企业;其他应当查处的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切实开展行政执法。二是执法内容“抓全面”。执法内容涵盖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持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情况等。三是执法形式“抓结合”。与监管执法计划相结合。严格落实年度执法计划要求,提高监管执法效率;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相结合。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立案查处或案件移送;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对重点行业和地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以及有重大安全危险源的重点部位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四是执法要求“抓规范”。做到公平执法,充分考虑在同一区域或相同行业间的执法公平性,避免选择性执法;文明执法,公开执法目的、执法要点,做到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严格落实“十不准”的要求,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不公、执法腐败等问题发生。五是执法力量整合“抓联动”。在横向上,加强了与公安、质监、工商、住建、商务、交通、环保等监管主部门的协作,有效避免执法区域、范围、职责中的“越位、超权和缺位”现象,形成强大执法合力。在纵向上,县安监部门与乡镇安监站所积极联动,实现安全生产“移动式”、“实时式”监管,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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