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25 09:41 我要投稿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设立农民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表彰奖励等方式,积极鼓励龙头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领办或参股农民合作社。二是加强金融支持。金融机构根据农民合作社的特点和需要,研究制定支持合作社的信贷政策,满足合作社小额贷款需求。对经营规模大、带动作用强、信用评级高的合作社,特别是县级以上示范社,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三是落实税费优惠。把对农民合作社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内容,建立部门落实责任制,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和重点监控。四是保障用地需求。引导农村土地向合作社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农民合作社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兴办项目,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可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五是加强人才保障。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培育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职业农民。六是优化配套服务。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为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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