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0-18 16:40 我要投稿
一是强化非预算资金采购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采购,必须办理采购手续,纳入政府采购监管。二是突出加强监督检查。将政府采购纳入财政监督范围,对擅自采购、化整为零及规避集中采购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三是拒付采购资金。凡未通过政府采购渠道采购的项目,一经发现,财政部门将不予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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