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24 14:20 我要投稿
该县近日起对禁燃区内使用散煤的居民户、个体工商餐饮业、学校(幼儿园、小学)、医院、养老机构及证件齐全的燃煤锅炉(窑炉)用户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气代煤”、“电代煤”改造的予以补贴。一是对居民户补贴。天然气主管网未覆盖区域居民户一次性补贴1台燃气灶具、90公斤液化气或1台电磁炉、1400度电,用户自由选择。对天然气主管网覆盖区域内管道已通达小区楼栋,尚未开通天然气的居民户,免费接通天然气并赠送1台燃气灶具。对天然气主管网覆盖区域内管道尚未通达小区楼栋的居民户,在限定时限内接通天然气时给予补贴,或参照主管网未覆盖区域给予补贴。二是对个体工商餐饮业用户、学校(幼儿园、小学)、医院、养老机构补贴。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具备天然气接入条件并且安装用气设备额定流量≤10方/时的,免收初装费,需用户承担的工程建设费用财政补贴50%;“电代煤”改造用电额定功率≤10千瓦的,供电设施改造需用户承担的工程建设费用,财政补贴50%。三是对燃煤锅炉(窑炉)改造补贴。对证件齐全的燃煤锅炉(窑炉)于2016年12月31日前停机进行“气代煤”、“电代煤”改造;2017年3月31日前验收合格的,县财政每蒸吨(吨)奖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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