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12 08:51 我要投稿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17】27号)要求,2017年5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450元,经检查核准后我县享受城市保待遇1293户,2227人,A类223户,月补助标准425元每人,B类149户,月补助标准325元每人,C类921户。今年以来,全县城市低保资金累计发放413万元。1、城市低保三无人员141户、146人转为城市特困人员。2、2017年以来,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月平均补助标准285元提高到3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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