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08 10:55 我要投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全面提升农村五保供养水平,我市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政策,明确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确定。自今年元月起,五保供养标准将再次提高,其中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200元提高到38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220元提高到2800元。五保对象领取的“新农保”养老金等不计算在上述标准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承包的土地收益不能冲抵政府给予的供养费用。目前,市民政局根据各乡镇的五保人数正在核定上半年补发资金,有望近日补发到个人账户。
农村五保供养保障范围为持有农村户口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待遇。同时,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应保尽保。按审批程序对五保供养对象实行随机复核、适时调整。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县、乡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乡一柜,一人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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