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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市将有1936套保障性住房向社会分配

[摘要]我市自2008年以来,共建设公共租赁住房3532套、廉租房1614套,经济适用房706套。其中,“嘉禾人家”小区810套、“金桂花园”小区200套已经分配入...

我市自2008年以来,共建设公共租赁住房3532套、廉租房1614套,经济适用房706套。其中,“嘉禾人家”小区810套、“金桂花园”小区200套已经分配入住。

一、申请廉租住房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城镇户口

2.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

3.家庭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

4.家庭成员无商业用房、工商注册、纳税、车辆等信息

5.申请人在禹州市范围内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

6.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7.申请人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上条件

二、申请廉租房所需提供的材料

1. 个人申请

2. 租房协议

3. 无房证明

4.一张一寸或两寸照片

5.户籍证明: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6.收入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状况证明(城镇低保证)

7.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8.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9.审核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城镇户口的家庭,或非市区常住户口但已经在市区稳定就业的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

2.在市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申请人在禹州市范围内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5.申请人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上条件

四、申请公租房所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申请

2.租房协议

3.无房证明

4.一张一寸或两寸照片

5.户籍证明: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

6.工作证明:单位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7.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8.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9.审核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

咨询电话:0374-811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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