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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区政办〔2015〕60号魏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都区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摘要]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三国文化产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魏都区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0月30日 魏都区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

  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三国文化产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


  《魏都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0月30日


魏都区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魏都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区发〔2015〕6号),设立许昌市魏都区商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将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归区畜牧中心。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商务领域监管职责特别是内贸流通领域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区相关的政策措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商务工作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深化商务领域改革,推动全区服务业和经贸产业结构调整。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对外开放的战略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拟订全区对外开放长远规划、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推进开放带动主战略实施的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全区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区国内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负责统筹拟订全区流通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政策,协调推进我区流通规范法治建设,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动流通品牌建设。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组织实施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和标准,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


  (六)承担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依法对典当、拍卖、二手车市场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和酒类等商品的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七)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区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区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建设和管理市场经济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工作。负责全区商务执法工作。


  (八)牵头负责全区出口基地建设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九)负责全区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对外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依法监督全区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十)执行国家、省服务业、服务贸易发展方针、政策,拟订我区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商贸服务业(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沐浴等)的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贸易基地和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一)负责全区商务系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组织产业损害、反垄断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研究拟定我区反垄断相关政策,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外商投资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核限额内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终止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统筹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投资环境治理工作,依法受理、处理境内外投资者的建议和投诉等。


  (十三)拟订并执行我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我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执行国家有关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四)组织申报、统筹指导并规范管理以魏都区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和国际性会议等大型经贸交流活动。


  (十五)牵头负责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和区域性经贸交流活动,负责境内招商引资及统计工作。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商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等工作;牵头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和文稿;承担有关商务指标统计汇总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以及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动态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基建投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机要、档案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及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人员审查、安全教育工作;承担系统工会、女工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内贸股。负责流通业管理、促进等工作及内贸综合工作;拟订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按有关规定对典当、拍卖、租赁、二手车市场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管;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组织拟订规范市场体系的办法和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社区商业建设和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现代流通网络体系。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有关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管;负责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牵头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对内资直销进行监督管理;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有关工作;组织推动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流通领域举报投诉和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侵权和假冒伪劣重大案件的督办工作,协调推动跨部门执法协作,落实相关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相关统计工作,组织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许昌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应用;完善政府部门电子商务协调机制,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全区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研究拟订我区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和标准,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


  (三)外资外经外贸股。拟订全区外贸促进政策措施,指导境内外对口的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协调外贸运行跨部门协作机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负责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建设的指导和管理;负责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加工贸易和国际招标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


  牵头负责各项商务促进政策的拟订和贯彻落实及资金的管理、监督和跟踪问效,承担各项政策资金、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责任;牵头拟订全区商务发展规划和服务贸易、会展业发展、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促进、统计工作;指导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技术进出口管理和国际货代行业管理。


  牵头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全区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组织筛选、发布吸引外商投资项目;组织重大对外招商活动,指导全区行业招商、专业招商、委托代理招商和驻地招商活动;依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研究拟订全区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有关政策、规划,组织开展国内经济合作活动,负责全区引进省外资金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等对外合作业务,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外开放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拟订全区对外开放长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推进重大招商项目落实;组织开展对外开放工作综合量化考评;受理外商、台商、港澳商投资企业及投资各方的投诉和建议,依法处理投诉案件;承担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3名。


  核定工勤编制2名,经费形式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魏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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