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27 11:51 我要投稿
年终岁尾,为充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区法院积极引导农民工及其家属到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帮助农民工快速维权。12月21日,遭遇车祸身亡的农民工付某的家属,在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的调解下,拿到了17.5万元的赔偿款,而这距12月10日案件上诉至区法院仅过去了11天。 今年9月的一天,许昌县农民付某驾驶货车送货时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相撞,不幸当场身亡。后经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重型自卸货车司机负事故次要责任。 经查,付某受雇主贺某指派驾驶,所驾驶车辆所有人为贺某,挂靠登记在许昌某运输公司。该车在许昌某运输公司投保了内部互助保险15万元。 事故发生后近三个月时间内,付某的两个儿子多次找到贺某与许昌某运输公司,要求赔偿,但三方均未达成一致意见。12月10日,付某的儿子来到区法院起诉,要求贺某与许昌某运输公司对其父亲死亡进行赔偿。 为尽快解决问题,区法院立即启动诉前调解机制,12月10日起诉当天,区法院将案件转入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发现,当事三方之前进行过多次沟通,争议的焦点在于赔偿标准上。因此,调解员分别向三方当事人分析利害关系,并提供参考方案,最终促成三方达成协议:贺某同意赔偿2.5万元,而许昌某运输公司按照最初付某所投保内部互助保险,全额赔偿付某两个儿子15万元。至此,这起涉及农民工人身伤害的案件在半个月内便得到快速妥善解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目前,补偿款已经支付完毕。(来源:今日魏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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