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6-09 09:57 我要投稿
近日,《魏都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按照《办法》,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案件,根据隐患危险程度,将一次性奖励举报人2000元至5000元;对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案件,将一次性奖励举报人1000元至5000元。 《办法》指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都有权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尤其是以下情形和行为 :无证、证照不全或者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未按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安全生产举报受理中心(区综合办公楼1449房间),设置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和传真0374-5056110、电子邮箱jbzx5056110@126.com、公众微信号魏都安监、网站http://125.46.39.10:181,统一受理全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网络、微信、传真、信函、来人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内容应当详细说明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被举报单位名称,必要时应提供确凿真实的证据和举报人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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