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24 14:19 我要投稿
为了规范和指导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行为,促进审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发展,11月上旬,县审计局围绕规范编制审计计划、送达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审计意见反馈、做出审计决定等程序,出台了《许昌县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审计工作程序的通知》。
《通知》规定:审计计划除编制中长期审计计划外,每年年初还要编制年度计划;送达审计通知书时,要有分管领导、审计组长和主审一同前往,直接送达给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指定的分管领导签收,并取得回执;实施审计中对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召开审计进点会、接受被审计单位资料、现场审计、形成初步审计报告等环节都有了明确规定;审计意见反馈中,对送达审计报告有明确的要求,要审计项目分管领导、审计组长和主审一同将审计报告直接送达给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收,并取得送达回执;作出审计决定中,对法规股的职责有了明确的要求。同时附有审计流程图、审计通知书送达见面会讲话提纲、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达讲话提纲三个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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