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29 12:09 我要投稿
12月27日,襄城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襄城县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新闻发布会,县食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永红就我县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自2016年5月被国务院食安办确定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第三批创建试点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襄城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谋划了“健全五大体系、夯实三大平台、实施八大工程”“538”创建促进计划,成立了县委书记挂帅、多部门参与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常态化的工作督查、评价、考核机制,明确了工作任务,严格了工作责任和措施。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改革创新,严惩违法犯罪,规范产业发展,推动社会共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不断增强。
党政同责有效落实,财政投入大幅增加,县、乡两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全部组建到位,全县16个乡镇成立乡镇长任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并加挂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由基层监管所所长兼任乡镇食安办主任。在448个行政村(社区)建立了食品药品安全服务指导站,聘请一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任站长,初步形成了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
二、食品市场准入机制逐步完善。
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占业家庭农场等3个基地成功创建省级标准化示范基地,“三品一标”认证基地达到29个,产品达19个。
三、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更加规范。
食用农产品合格率98.81%,畜产品合格率97%,食品国抽、省抽、市抽合格率均在98%以上;食品相关产品全部合格。先后开展牛羊肉质量安全集中治理、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等专项治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受到国务院食安办督查组的充分肯定。
四、食品监管理念不断创新。
积极开展示范街、示范店创建,按照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店)的标准完成了县城中心路、文昌路和明清古街3条食品安全示范街以及100家餐饮示范店、200家食品流通示范店、50家农村集体聚餐示范点的创建任务;市场体系建设,在城郊规划建设一个大型农产品物流园,在城区东南西北中规划5个农贸市场,在城南、城北分别规划1个小吃城,全部建成后不仅能全面提高城市品位和食品安全水平,而且将极大地满足市民群众购物、饮食等方面的需要;制定出台《食品产业孵育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建立特色产业园区,山头店镇豆制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已完成,辅助设施正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全县推广,率先推行农村集体聚餐网上备案,“互联网+食品安全”迈出新步伐,167家餐饮单位安装实施,明厨亮灶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五、食品安全共治氛围已经形成。
持续开展“五进”活动,在各级媒体刊发信息123篇,电视台播放节目38期。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坚持按季度发布“红黑名单”;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2017年,是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关键之年,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为统领,重点抓好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突出示范城市创建主线,打造食安襄城。着力解决“两非一超”等违法行为,加快建设食品追溯平台,扎实开展“阳光工程”,在75家食品生产企业建设“透明车间”,在农村打造50家集体聚餐示范店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网上备案管理。
二是建立“智慧食品监管”体系,实现监管能力大提升。县级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方案初步形成,大型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快检点实现全覆盖。全面实施年度抽检计划,全县食品抽检达到2.5份/千人·年的标准。全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一户一档”信用档案。探索建立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参与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机制。
三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惩食品违法犯罪。公安部门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侦查机构挂牌成立,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选优配强监管队伍,监管人员数量满足监管实际需求,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不低于40小时。
四是凝聚各方力量,构建大宣传格局,推动社会共治。448个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站建设完成,不断丰富食品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形式和载体,将食品安全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各级各类学校相关教育课程,全年讲授食品安全知识不少于10小时。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安全责任保险。落实举报奖励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强化应急防控。加强应急处置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响应及处置能力。
抓好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对改善食品安全状况,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有重大意义。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可以随时和县政府食安办联系。县政府食安办咨询电话:0374-38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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