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03 09:09 我要投稿
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抓捕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提升打击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提供和举报破案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举报方法
人民群众向县、乡两级扫黑办、公安机关提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保护伞”线索的,给予奖励,举报形式可以是信件、电话、网络、当面举报等。
二、举报内容
1.相关单位未发现或掌握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2.立案侦查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3.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的具体落脚点或藏身地等线索。
4.其它有助于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线索。
公民举报时,应尽可能提供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简要案情,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特征、藏匿地点及主要犯罪事实、证据情况等。
三、举报重点
1.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釆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2.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3.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4.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5.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6.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界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7.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8.以高薪引诱招募员工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9.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10.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四、奖励及兑现办法
1.凡受害者提供黑恶势力犯罪集团、团伙等违法犯罪证据材料,得到证实的,一次给予10000元的奖励。
2.凡非受害者提供黑恶势力犯罪集团、团伙等违法犯罪证据材料,得到证实的,一次给予20000元的奖励。
对于公民以各种方式向各级扫黑办、公安机关举报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或保护伞线索,一经查实并经过司法程序认定的,依照上述奖励办法按照实际查证结果兑现奖金。由襄城县扫黑办通知举报人凭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
五、相关单位对举报人、举报事项等情况严格保密。
六、本办法由襄城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八、举报方式。
襄城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3860826
襄城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8567318110;0374-110
举报网络邮箱:xcxshcebgs@163.com
地址:襄城县迎宾路老政府楼一楼县扫黑办
襄城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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