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都网 > 河南新闻 > 许昌新闻 > 襄城县新闻 >

襄城县人民法院2019年首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摘要]“禁止常某殴打、威胁、辱骂、骚扰、跟踪妻子张某,禁止常某进入张某的生活区域和工作区域,并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有效期为六个月。如常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

“禁止常某殴打、威胁、辱骂、骚扰、跟踪妻子张某,禁止常某进入张某的生活区域和工作区域,并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有效期为六个月。如常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11月19日,襄城县人民法院颍桥法庭依法发出2019年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张某(女)于2019年11月19日向该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张某称:被申请人常某多次殴打申请人,有证人证言、证人笔录及对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证。被申请人常某不思悔改,仍多次到申请人居住的宾馆进行辱骂、威胁、恐吓,给申请人带来极大的困扰和心理负担。为保护申请人张某的人身安全,承办法官乔亚琴在当天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前身是“家暴禁止令”,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首提“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求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有: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与新时代格格不入,法院坚决制裁。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承办法官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可以撤销、变更或延长。该院建有庇护所和心理疏导团队,对一些家暴受害者有针对性地呵护。家暴受害者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人民法院是您的“保护神”。


《襄城县人民法院2019年首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河南新闻-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xuchang.yuduxx.com/xiangcheng/809804.html,谢谢合作!

[责任编辑:admin]
下一篇:没有了 上一篇:茨沟乡:书记讲党课,党员明“初心”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详细声明请点击进入>>

返回豫都网首页
版权所有: 豫都网 Copyright(c) 2010-2015 YuDuWang Network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3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admin@yuduxx.com
未经豫都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