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了农民工自我维权意识,提高了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二是摸底排查,及早发现。开展企业农民工用工管理专项行动,成立了规范企业用工管理专项领导小组。会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深入企业、园区、工地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农民工调查摸底工作,排查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避免群体性讨薪事件的发生。三是部门联动,协同配合。加强人社部门、法律援助中心的沟通联系,为申请劳动仲裁的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引导农民工用法律的武器,正当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会同劳动监察联合办案,对于恶意欠薪的企业由劳动监察加大惩戒力度,拉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和法院做好沟通协调,做到裁审程序有效衔接,裁审标准有效统一。四是开通农民工仲裁绿色通道。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简化案件处理程序,及时受理、及时调解、及时开庭、及时结案,能终局裁决的一律终局裁决,能先予执行的移交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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