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01 09:49 我要投稿
近日,禹州市工商局经检大队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举报,称禹州市远航路有一个体工商户王某开办的石化销售部经销侵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长城”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多种型号的润滑油。
接举报后,禹州市工商局经检大队立即派执法人员与举报人一道赶往事发地,通过现场检查,并经该公司专业打假人员鉴定,该销售部经销售的润滑油中有9个品种,计92桶,重1111公斤的润滑油桶体上标注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西路6号,注册商标为‘长城’”字样的润滑油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商品的进货手续。执法人员当场依照程序对这部分产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依法扣押。目前,此案还在依法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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