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3-23 11:54 我要投稿
3月1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30周年纪念日,禹州市国土资源局精心组织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了一系列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取得明显社会效果。
该局提前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30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将3月14日至20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30周年宣传周,组织各涉矿股(室)、执法队、分局、所(站)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喷绘墙体标语、发放资料、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国资源国情,宣传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取得的成效等。仅3月19日当天,该局累计出动宣传车6辆,在人群集中地带大道设立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咨询台1处,展示宣传展板6块,发放《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1200份,在各资源乡镇交通要道及重点矿区悬挂横幅130余条,从而营造起浓厚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增强了采矿权人及社会各界群众的矿产资源忧患意识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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