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4-22 08:48 我要投稿
3月1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31周年纪念日。禹州市国土资源局及早安排部署,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该局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31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了各单位职责,确定3月12日至19日为“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周”,紧密围绕全市矿产资源资源管理实际,突出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等内容,大力宣传矿产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我国资源国情,突出宣传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矿产资源忧患意识和法律意识,为保障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在宣传形式上,一是在局办公楼二楼大厅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布31周年”字幕及有关宣传口号;二是出动宣传车赴各相关资源乡镇宣传点、重点矿区巡回播音宣传;三是以局矿山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和各资源所(站)为主体,在本单位及相关乡镇政府门前设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咨询台、展示宣传版面、发放宣传资料,在主要街道、主要矿区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四是通过禹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以滚动字幕的形式做好普法宣传;五是引导各矿业权人增加法制宣传投入,积极开展矿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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