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11 09:27 我要投稿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信息宣传工作,促进审计成果转化,近日,禹州市审计局出台了《禹州市审计局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规范了审计信息宣传稿件提交报送流程,确保信息宣传稿件质量。
一是实行审计信息宣传稿件逐级审核把关、登记备案制度。填写稿件审批备案表,报经法制股、办公室审核把关,并留存原稿电子件。重要文稿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方可报送。未经审核、登记备案的,一律不得对外呈报擅自发稿,否则通报批评,并且追究责任。
二是对各股室信息宣传工作实行计分考评制度,分数与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挂钩。被《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河南日报》每篇分别计20分、15分、10分;报刊整版和头版头条发表分别加计10分、5分;被审计署、省政府门户网采用每篇计10分,被《许昌日报》、省厅门户网和内网采用每篇分别计5分;被《禹州通讯》、许昌市局门户网和内网、许昌文明网、禹州政府门户网站采用每篇3分;文章被省委宣传部、许昌市委宣传部、禹州市委宣传部评为优秀以上等级的分别加计20、15、10分,超1000字加倍计分。
三是完善奖惩制度。法制股于每季度末通报集体和个人稿件完成情况,并负责平时登记备案和年底的统计汇总和考核。完成的信息宣传稿件按照该局下发的《禹州市审计局信息宣传稿件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图片类稿件、标题性信息按照级别标准减半奖励。超千字或者被主要领导批示的稿件按照级别标准双倍奖励。重复采用的稿件按照被采编最高级别标准进行奖励。经审批但未上报给办公室、法制股登记备案的稿件不得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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