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16 09:04 我要投稿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学生饮食安全,结合当前全国食品安全形势及夏季食品安全特点,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抓手,禹州市食安办近日下发《关于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专项整治的通知》(禹政食安办〔2017〕7号),对相关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通知要求,各乡镇(办)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相关工作机构对校园周边家庭托餐经营者进行专项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坚决取缔。教育部门要强化教育主体责任意识,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要求学校通过黑板报、墙报、广播、多媒体、班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让广大学生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掌握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城管部门、四个办事处要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清理取缔学校周边政府未批准经营的食品摊贩,特别是中小学校门附近200米范围内的各类占道经营的摊点,加强巡查,取缔流动摊贩等影响校园周边管理秩序的经营行为,并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重点时间段派专人在学校周边进行巡查,将巡查、取缔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持续加强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托餐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工作。扩大监管范围,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对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随机抽查和例行检查,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持续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树立“拉长板、补短板”的意识,明确分工、责任清晰、协调合作,认真落实工作、扎实开展行动,确保全市食品安全稳定向好发展。(郝红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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