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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贫困户”申请人喜领执行款

[摘要]“谢谢,谢谢……”11月16日上午,在家人的陪同下,赵某坐着轮椅来到襄城县人民法院,从该法院副院长冀超良手中接过29.4万元执行款,激动的无以言表。 赵某家住襄城县麦岭镇沟赵村,前几年因为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至法院。2015年4月,经开庭审理,襄城县...

“谢谢,谢谢……”11月16日上午,在家人的陪同下,赵某坐着轮椅来到襄城县人民法院,从该法院副院长冀超良手中接过29.4万元执行款,激动的无以言表。

赵某家住襄城县麦岭镇沟赵村,前几年因为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至法院。2015年4月,经开庭审理,襄城县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赵甲赔偿赵某各项损失3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赵甲不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赵某遂向襄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干警发现,此案情况比较特殊,赵某既是农民工,又是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且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得知这一情况后,该法院高度重视,集中力量办理此案。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赵甲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并于今年6月将赵甲名下扣押在案的肇事三轮车以21600元的价格抵偿给赵某。

因被执行人赵甲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今年10月12日,该法院决定对其拘留15日,罚款5000元;10月27日,因被执行人赵甲拒绝报告财产,该法院又决定对其拘留15日。

在对被执行人赵甲做进一步调查询问时,执行干警得知赵甲为逃避执行,利用其妹妹、妹夫的身份证分别在银行开设了10万元、6万元的定期账户,遂迅速冻结了这两个银行账户,并将存款划拨至法院执行款专户中;与此同时,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说和法律威慑下,赵甲主动履行了13.4万元执行款。至此,此案顺利执结。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涉农民工’案件执行活动,特别是重点关注‘涉贫困户’案件,绝不让案件影响到襄城县脱贫攻坚步伐,以强有力的措施来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冀超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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