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都网 > 河南新闻 > 许昌新闻 > 襄城县新闻 >

襄城县人民法院首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摘要]“禁止颜某某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殴打、骚扰、跟踪、谩骂、恐吓妻子及其亲属,有效期为六个月。如颜某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月...

“禁止颜某某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殴打、骚扰、跟踪、谩骂、恐吓妻子及其亲属,有效期为六个月。如颜某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月26日,襄城县法院依法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家事法官当日中午13点在法院当庭向颜某某及妻子送达,下午16点即赶往颜某某所在村委会及派出所,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无缝对接,督促村委会及派出所包村干警协助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前身是“家暴禁止令”,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首提“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求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有: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该案的承办法官,襄城县人民法院的专职审委会委员周克锋说:“襄城县法院自2015年7月起就开始家事审判试点工作,因成效较好,2016年4月21日被最高级人民法院明确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法院”。

党的十九大召开后,该院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与新时代格格不入,法院坚决制裁。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家事法官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可以撤销、变更或延长。该院建有庇护所和心理疏导团队,对一些家暴受害者有针对性地呵护。家暴受害者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人民法院是您的“保护神”。


《襄城县人民法院首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河南新闻-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xuchang.yuduxx.com/xiangcheng/703462.html,谢谢合作!

[责任编辑:admin]
下一篇:没有了 上一篇:襄城县召开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详细声明请点击进入>>

返回豫都网首页
版权所有: 豫都网 Copyright(c) 2010-2015 YuDuWang Network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3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admin@yuduxx.com
未经豫都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