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26 10:35 我要投稿
“跑了两三年,本以为这个钱要不回来了!谢谢法院,真的太感谢了!”1月12日,家住鄢陵县的张某一大早就赶到襄城县人民法院,找到了执行干警王志坚。与之前不同的是,这次,他是专程来致谢的。
这件事要从2014年说起。当年6月,张某带领60余名农民工在河南某电器有限公司工地从事钢结构施工,该工程由鄢陵县某电器厂总承包。2015年1月施工完毕后,张某与鄢陵县某电器厂进行结算。据张某说,鄢陵县某电器厂本应支付其80余万元,但当时只给了20万元,这笔钱只够支付施工时租用器械的租金,根本不够支付张某等60余人的工资。在多次讨要无果后,无奈之下,张某只好起诉至鄢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该法院依法判决河南某电器有限公司和鄢陵县某电器厂共同给付张某工程款及利息共计60余万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河南某电器有限公司和鄢陵县某电器厂却迟迟没有履行法律义务。2017年7月,张某来到襄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异地强制执行。受理此案后,此案承办人王志坚立即前往河南某电器有限公司查询情况,发现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处于勉强运转的状态,账户上暂时无可供执行的资金,遂查封了该公司部分机床,并传唤该公司负责人到庭,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
60多万元毕竟不是小数目,在焦急中等待执行结果的张某多次到法院催促执行。面对张某的不理解和埋怨,执行干警耐心安抚其情绪,并积极寻求妥善解决的方案。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先期付款5万元,剩余案款2017年12月底前付清的协议。
2017年12月30日,张某终于拿到了最后一笔案款。一块石头落了地,张某高兴极了。为表达对法院的谢意,他专门制作了一面锦旗、写了一封感谢信,送给了承办案件的执行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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