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27 09:05 我要投稿
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城区出租汽车交通及运营管制解除,开始恢复正常营运了。
一、恢复时间
自2020年3月16日零时起,城区出租汽车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后,准许车辆运营。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要提前做好运营恢复和疫情防控准备工作。
二、出租汽车企业恢复运营要求
出租汽车企业必须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运输保障服务,严格制定和实施疫情防控管制措施,充分利用网络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对所属驾驶员近期(14天以内)活动轨迹进行排查,不符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驾驶员,严禁上岗参与运营。
三、出租汽车车辆恢复运营要求
营运证件齐全有效,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载设施设备正常,符合运营要求。随车配备消毒液、纸巾、含醇类湿巾、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四、出租汽车驾驶员疫情防护及运营要求
恢复营送的出租汽车应符合《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要求:
1.车辆每日出行载客前应对车辆内部进行清洁消毒。
2.司机携带含醇类消毒湿巾,增加车门把手等部位的清洗消毒频次。
3.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
4.司机必须佩戴口罩,提醒车上的乘客佩戴口罩并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5.车辆宜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再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6.通过车载显示屏、提示性标语等方式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五、乘客须知
为防止疫情传播,请广大乘客遵守防护要求,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乘客无新冠肺炎疑似症状。
2.乘客佩戴口罩后排乘坐,扫描车辆疫情防控二维码进行乘客信息登记,以备有关部门查询,出租汽车驾驶员应严格依法保障乘客信息安全。
3.鼓励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车费。
4.疫情防控期间,运送范围仅限襄城县。
5.乘客拒不配合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不予提供服务。
交通运输咨询投诉服务热线:
12328 0374-3584916
《3月16日零时起,襄城县城区出租车恢复营运》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xuchang.yuduxx.com/xiangcheng/817344.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