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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项罪名被起诉!卢某朋黑恶犯罪集团近日公开受审!

[摘要]9月13日至15日,以卢某朋为首的20人黑恶势力犯罪集团公开受审。 襄城县人民法院院长刘朝娟担任审判长,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卢某朋为首的20人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

9月13日至15日,以卢某朋为首的20人黑恶势力犯罪集团公开受审。

襄城县人民法院院长刘朝娟担任审判长,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卢某朋为首的20人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隐匿会计账簿罪等一案,襄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小燕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自1999年起,襄城县双庙乡原副乡长卢某飞(已留置)利用担任前卢村代理村支书的权力,纠集被告人卢某朋(卢某飞三弟)等人,通过暴力打压原村主任、撤换被告人卢某民、安排被告人卢某朝、卢某堂等人担任村民小组长、违规发展被告人卢某(卢某飞二弟)入党等手段,为家族势力染指前卢村基层政权打下了基础。2001年年底,卢某违规担任前卢村党支部书记,逐步控制前卢村基层政权。

为进一步扩大非法影响,卢某、卢某朋纠集被告人卢某东、付某红等人,以家族关系为纽带,以前卢村基层政权为平台,采用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在襄城县双庙乡前卢村及周边区域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了以卢某、卢某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自2000年以来,卢某与卢某朋强揽工程、合伙种植烟叶、非法占有育苗大棚、密集烤房等村集体资产,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同时,以向团伙成员发放报酬、宴请骨干成员、为骨干成员提供经济帮助等方式,支持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格局,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

该组织利用组织势力,通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手段大肆敛财,涉及金额累计144.14885万元;该组织利用前卢村基层组织的合法外衣和把持基层政权的便利条件,非法侵占村集体育苗大棚、密集烤房及配套设施,涉及金额累计614.99万元;该组织通过辱骂、殴打烟站工作人员等手段,抬高其低价收购烟叶的重量、等级非法获利,涉及金额累计1718.024376万元;该组织利用襄城县鹏禹烟叶专业合作社,通过种植烟叶、承揽双庙乡烟站专业化挑拣工作,拉拢组织成员,涉及金额累计1693.754989万元;该组织利用组织势力,包揽双庙乡工程大肆敛财,涉及金额累计1776.171562万元。

该犯罪集团通过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经营、敲诈勒索、职务侵占、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实施暴力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由于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庭审前,襄城县人民法院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连续3天召开庭前会议,确保这起案件经得起时间和历史检验。庭审中,审判长刘朝娟从容把握庭审节奏,引导双方围绕指控犯罪事实和罪名充分开展法庭调查等诉讼程序,充分保障控诉双方各项权益,庭审过程公开公正,规范有序。

该案庭审于9月15日结束,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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