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1-07 12:22 我要投稿
一是严格项目实施流程。从项目申报到项目验收实行流程化规范操作,项目申报坚持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贫困村成立村民质量监督小组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县扶贫办和财政局对项目规划和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项目完工后坚持乡级初验制度,并由县政府办牵头,审计、财政、扶贫部门及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全面验收。二是严格执行项目实施公示公告制。充分利用镇村公开栏、网络、新闻媒体等,对项目名称、资金总额、实施地点、建设规模和项目效益等内容及时公示公开,确保扶贫开发项目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增加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三是坚持县级报账制。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资金拨付程序,从项目申报、审批到资金下拨、使用的各个环节,都主动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上级部门的审计检查监督,确保专款专用,避免项目资金被挤占、挪用、截留现象发生。2016年,该县共落实财政扶贫项目资金2334万元,其中中央扶贫开发资金639万元、省级资金9万元、县级资金1686万元,实施6个乡镇23个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2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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