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29 12:10 我要投稿
一是制度程序保障。为保障在建项目的农民工合法权益,制定了《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需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由住建局监督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根据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建设单位可以适时启动应急机制,按规定和流程向财政局申请代付农民工工资,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二是资金措施保障。为避免因节日期间支付量急剧增加而导致资金拨付缓慢,提前准备,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确保在建项目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同时,要求各建设单位提前摸清项目建设情况、准备好申请材料,提前规划好资金申报计划。三是监督机制保障。财政、人社、审计、住建等多部门联合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同时,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加大督促力度,及时纠正处理,为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提供监督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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